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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Cult of Mac網(wǎng)站報道,美國密歇根州一名女性黛西·華盛頓-格羅斯(Daisy Washington-Gross)起訴了蘋果耐克,指控兩家公司剽竊其被稱作“帶有傳感器的數(shù)字運動鞋”的設(shè)備的創(chuàng)意,向它們索賠50億美元(約合人民幣325億元)。

華盛頓-格羅斯稱,她在20年前為其發(fā)明申請了專利,遠(yuǎn)早于兩家公司推出各自產(chǎn)品的時間——也就是蘋果Apple Watch智能手表和耐克Nike+智能運動追蹤系統(tǒng)。她向耐克索賠30億美元(約合人民幣195億元),向蘋果索賠20億美元(約合人民幣130億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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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4月8日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,華盛頓-格羅斯提供了部分讓人感到困惑的證據(jù)。華盛頓-格羅斯在指控耐克的材料中表示,她致函時任“專利和發(fā)明助理”的羅伯特·萊登(Robert Lyden)和助理秘書托馬斯·霍根(Thomas Horgan),闡述了其創(chuàng)意。她說,“我想知道耐克能否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前推出一款采用我的技術(shù)的鞋子。”

作為耐克侵犯其專利的證據(jù),華盛頓-格羅斯提交了指向DIY網(wǎng)站Instructables上一個網(wǎng)頁的鏈接,該網(wǎng)頁向用戶展示了在運動鞋上打Nike+傳感器孔的方法。

Cult of Mac表示,在指控蘋果的材料中,華盛頓-格羅斯只是簡單地聲稱,蘋果在生產(chǎn)Apple Watch前沒有“致函或打電話”通知她,她認(rèn)為Apple Watch完全剽竊了其專利的“傳感器”部分。

華盛頓-格羅斯在起訴書中稱,“我希望陪審團裁定蘋果的‘蘋果計算機手表’侵犯了我的專利,裁定蘋果賠償20億美元經(jīng)濟損失,因為我是第一個申請‘計算機手表’專利的人。”

Cult of Mac沒有發(fā)現(xiàn)有關(guān)華盛頓-格羅斯專利的任何記錄,原因可能是美國專利和商標(biāo)局從來沒有授予她這項專利。令人遺憾的是,“申請專利”并不意味著相關(guān)技術(shù)就屬于申請者,專利申請需要得到美國專利和商標(biāo)局的批準(zhǔn)。

這并非華盛頓-格羅斯首次因這一創(chuàng)意提起訴訟。她2000年曾起訴Reebok,一名法官次年駁回了其起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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